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(chǎnyè)发展促进条例(tiáolì)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(xiàngshì)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(huìyì)对《菏泽市牡丹(mǔdān)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(huìhòu)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(bùmén)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(wěiyuánhuì)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(chǎnyè)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(fǎlǜzérèn)等(děng)多个方面。
建立濒危珍稀牡丹(mǔdān)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(bǎocún)、交流(jiāoliú)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(xīnpǐnzhǒng)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(bīnwēi)品种(pǐnzhǒng)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(jìnzhǐ)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为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(líndì)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(lǜhuàdài)等区域(qūyù)种植牡丹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(shìchǎng)体系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(mǔdān)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(jízhōng)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(jiāoyìpíngtái)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需(xū)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(mǔdān)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(yáncháng)、反季节(fǎnjìjié)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(jiǎnyàn)检测体系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(jiǎnyàn)检测(jiǎncè)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(mǔdān)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(píngtái)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(xiāngguān)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(jíqí)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、农业(nóngyè)农村等部门开展(kāizhǎn)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(wèi)牡丹宣传月
市(shì)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(wénhuà)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(xìliè)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。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(gōnggòng)文化(wénhuà)场馆(chǎngguǎn)、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(bówùguǎn)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xiàn)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(bùmén)应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(hóngsè)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、曹县汉服(hànfú)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融合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(mǔdān)相关(xiāngguān)非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(shēnbào)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(huì)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(lìyòng)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(de)氛围。
强化政策土地(tǔdì)资金项目支持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产业(chǎnyè)的扶持,强化政策(zhèngcè)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(cùjìn)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(yánfā)、人才培养、品牌建设(jiànshè)和文化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(shènóng)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(fāngshì)参与(cānyù)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(mǔdān)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(shìchǎng)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(jiāqiáng)牡丹(mǔdān)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(zhíyè)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(tiáojiàn)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(kèchéng)或专业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全媒体(méitǐ)记者 姜培军

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(chǎnyè)发展促进条例(tiáolì)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(xiàngshì)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(huìyì)对《菏泽市牡丹(mǔdān)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(huìhòu)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(bùmén)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(wěiyuánhuì)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(chǎnyè)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(fǎlǜzérèn)等(děng)多个方面。
建立濒危珍稀牡丹(mǔdān)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(bǎocún)、交流(jiāoliú)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(xīnpǐnzhǒng)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(bīnwēi)品种(pǐnzhǒng)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(jìnzhǐ)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为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(líndì)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(lǜhuàdài)等区域(qūyù)种植牡丹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(shìchǎng)体系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(mǔdān)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(jízhōng)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(jiāoyìpíngtái)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需(xū)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(mǔdān)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(yáncháng)、反季节(fǎnjìjié)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(jiǎnyàn)检测体系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(jiǎnyàn)检测(jiǎncè)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(mǔdān)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(píngtái)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(xiāngguān)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(jíqí)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、农业(nóngyè)农村等部门开展(kāizhǎn)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(wèi)牡丹宣传月
市(shì)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(wénhuà)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(xìliè)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。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(gōnggòng)文化(wénhuà)场馆(chǎngguǎn)、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(bówùguǎn)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xiàn)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(bùmén)应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(hóngsè)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、曹县汉服(hànfú)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融合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(mǔdān)相关(xiāngguān)非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(shēnbào)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(huì)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(lìyòng)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(de)氛围。
强化政策土地(tǔdì)资金项目支持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产业(chǎnyè)的扶持,强化政策(zhèngcè)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(cùjìn)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(yánfā)、人才培养、品牌建设(jiànshè)和文化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(shènóng)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(fāngshì)参与(cānyù)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(mǔdān)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(shìchǎng)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(jiāqiáng)牡丹(mǔdān)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(zhíyè)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(tiáojiàn)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(kèchéng)或专业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全媒体(méitǐ)记者 姜培军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